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判赔7.9万(案情摘要介绍)

作者: bauer发布于: 2010/01/08 02:56浏览: 396回复: 3
[size=4]6日下午,一位19岁的小伙来到晚报。他的名字叫李凯强。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问起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是在救人啊。”

  《郑州晚报》报道,接着,他讲起了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
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

  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她是碰瓷者还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轻小伙的故事吸引本报关注,事实的真相也许读者能帮我们揭开。


多方找到的一位证人可以作证

  昨天,记者多方查找,终于联系上当天现场的目击证人之一——张师傅。他说,当天他骑自行车路过河医立交桥转盘处,“那位老太太在我后面,60岁左右,摔倒了,坐在地上叫住前面的小伙子(李凯强):‘你撞住我了……’”听到喊声,小伙子下来了,“其实,当时小伙子在老太太前面的,根本不应该碰到老太太。”张师傅马上想到这个老人是碰瓷,因为那段时间碰瓷的特别多,他也有些气愤,还停下来看了一会儿,后来交巡警都来了,“我当时看不过去,给小伙子父亲留了个手机号,说有啥事,我可以给你作证。”

  当听说小伙子因此吃官司赔偿老人近8万元,家人正找目击证人时,张师傅说可以作证。

  如果2008年8月21日15时你恰好从河医立交桥下经过,如果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时你恰好在现场,如果你对当时的真实情况有话要说,请拨打本报热线67659999[/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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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朱古力1/8/2010, 3:14:28 AM
茄旧的新闻了
女仔风筝1/8/2010, 6:32:30 AM
好人不要随便做!
EGG1/8/2010, 9:09:32 AM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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