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天理?警方称述官员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5点调查结果
作者: 阿米•发布于: 2008/11/05 13:05•浏览: 704•回复: 30
警方称述官员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5点调查结果
中新网深圳11月5日电(记者 郑小红)今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警方陈述了5点调查结果。
第一: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 ,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第二: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第三: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第四: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第五: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警方表示,综上所述,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中新网深圳11月5日电(记者 郑小红)今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警方陈述了5点调查结果。
第一: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 ,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第二: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第三: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第四: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第五: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警方表示,综上所述,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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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
康儿•11/5/2008, 1:06:56 PM
可能又会不了了之
阿米•11/5/2008, 1:08:37 PM
官……
紫罗兰•11/5/2008, 1:11:38 PM
是这样的啦,又不是没听说过
康儿•11/5/2008, 1:17:46 PM
北京大?深圳大?
ludage97•11/5/2008, 1:21:20 PM
没有录像证据.....所以......唉.....
阿米•11/5/2008, 1:21:57 PM
深圳警方透露,目前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这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没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
“没有证据”
警方说:没有录像没有证人……
难道就甘样一句话就不了了之??
“没有证据”
警方说:没有录像没有证人……
难道就甘样一句话就不了了之??
阿米•11/5/2008, 1:25:11 PM
我相信一个小女孩是不会讲尼种大话的……
但警方却“相信”一个官,一个大官……
果真是民与官斗……斗不起的……
但警方却“相信”一个官,一个大官……
果真是民与官斗……斗不起的……
amenmen•11/5/2008, 1:38:27 PM
如果继续将此事炒作,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那个女孩子。
现在最迫切的工作是对那个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要让她成为任何人的筹码。
其实,在一些娱乐场所,所谓的猥亵行为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相信有的人是受益者,也有的人是受害者,这些事就象家里的电脑硬盘存有黄色影像资料那样普遍了,你说,该怎样处理?
现在最迫切的工作是对那个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要让她成为任何人的筹码。
其实,在一些娱乐场所,所谓的猥亵行为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相信有的人是受益者,也有的人是受害者,这些事就象家里的电脑硬盘存有黄色影像资料那样普遍了,你说,该怎样处理?
一生何求•11/5/2008, 1:42:10 PM
两把口口,官
猪肉凉•11/5/2008, 1:47:05 PM
意料之中....
tuotuoling•11/5/2008, 1:48:43 PM
安抚好小朋友才是真的!
阿米•11/5/2008, 1:51:32 PM
也是,惩罚坏人也不如帮助受害者……
YHY•11/5/2008, 1:52:20 PM
[quote]引用第8楼amenmen于2008-11-05 21:38发表的 :
如果继续将此事炒作,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那个女孩子。
现在最迫切的工作是对那个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要让她成为任何人的筹码。
其实,在一些娱乐场所,所谓的猥亵行为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相信有的人是受益者,也有的人是受害者,这些事就象家里的电脑硬盘存有黄色影像资料那样普遍了,你说,该怎样处理?
[/quote]
三鹿喝多了,脑结石!
如果继续将此事炒作,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那个女孩子。
现在最迫切的工作是对那个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要让她成为任何人的筹码。
其实,在一些娱乐场所,所谓的猥亵行为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相信有的人是受益者,也有的人是受害者,这些事就象家里的电脑硬盘存有黄色影像资料那样普遍了,你说,该怎样处理?
[/quote]
三鹿喝多了,脑结石!
tuotuoling•11/5/2008, 1:52:38 PM
那些坏人,非我等闲人能够收之....
或者要等一个契机...
或者要等一个契机...
YHY•11/5/2008, 1:55:19 PM
公社脑残多。
安抚小朋友和惩治作恶者有什么矛盾?为什么安抚小朋友要以放弃惩治作恶者为前提?
脑残!犬儒!
安抚小朋友和惩治作恶者有什么矛盾?为什么安抚小朋友要以放弃惩治作恶者为前提?
脑残!犬儒!
tuotuoling•11/5/2008, 1:56:45 PM
楼上什么人?讲话如此恶毒?
tuotuoling•11/5/2008, 1:57:28 PM
你茄叻,去惩罚恶人咧!
tuotuoling•11/5/2008, 1:58:59 PM
人家也没有象你所说的“要以放弃惩治作恶者为前提”...
就算有,你又何必恶言相向?
就算有,你又何必恶言相向?
康儿•11/5/2008, 2:12:43 PM
大家都稍安勿燥,恶人自有天惩
amenmen•11/5/2008, 2:35:26 PM
[quote]引用第13楼YHY于2008-11-05 21:52发表的 :
三鹿喝多了,脑结石![/quote]
你够戈就私设公堂比全国人民睇睇咧。
在这里骂街有鸟用?正泼妇性格。
三鹿喝多了,脑结石![/quote]
你够戈就私设公堂比全国人民睇睇咧。
在这里骂街有鸟用?正泼妇性格。
amenmen•11/5/2008, 2:43:51 PM
[quote]引用第15楼YHY于2008-11-05 21:55发表的 :
公社脑残多。
安抚小朋友和惩治作恶者有什么矛盾?为什么安抚小朋友要以放弃惩治作恶者为前提?
脑残!犬儒![/quote]
你是得了射精管结石,无法发泄,只能在这里做太监骂街。
公社脑残多。
安抚小朋友和惩治作恶者有什么矛盾?为什么安抚小朋友要以放弃惩治作恶者为前提?
脑残!犬儒![/quote]
你是得了射精管结石,无法发泄,只能在这里做太监骂街。
纤纤小草•11/5/2008, 2:52:14 PM
😊 😊 😊
蕉蕉•11/5/2008, 2:52:58 PM
厉害!
阿米•11/5/2008, 2:54:30 PM
不必茄燥的…… 😊
amenmen•11/5/2008, 3:00:19 PM
[quote]引用第24楼阿米于2008-11-05 22:54发表的 回复 21楼(amenmen) 的帖子 :
不必茄燥的…… 😊[/quote]
看不惯那个太监在这里扮正义
我们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不必茄燥的…… 😊[/quote]
看不惯那个太监在这里扮正义
我们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纤纤小草•11/5/2008, 3:04:09 PM
法莫大于人情啊! 😊
丁丁•11/5/2008, 3:37:16 PM
确实也是没有证据,综合报道:当时金鱼佬是打算将女孩往厕所里拖,但是没拖进去,反被女孩给挣脱了,只能说明有猥亵的念头,却没有猥亵的事实。听说有强奸未遂罪的,没听说过有猥亵未遂罪的,你让警方按刑事罪拉人,确实也是为难他们了。好在这个金鱼佬虽然法律无法将它治罪,现在却也不好过,起码身败名裂、前途尽毁了。
西江边•11/6/2008, 1:14:39 AM
楼上讲的比较客观 😊
阿米•11/6/2008, 5:22:46 AM
说得对
一生何求•11/6/2008, 6:15:18 AM
[quote]引用第15楼YHY于2008-11-05 21:55发表的 :
公社脑残多。
安抚小朋友和惩治作恶者有什么矛盾?为什么安抚小朋友要以放弃惩治作恶者为前提?
脑残!犬儒![/quote]你来公社,你岂不是脑残?
公社脑残多。
安抚小朋友和惩治作恶者有什么矛盾?为什么安抚小朋友要以放弃惩治作恶者为前提?
脑残!犬儒![/quote]你来公社,你岂不是脑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