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長黃松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又一广东官)

作者: 德庆榴莲发布于: 2009/08/21 11:00浏览: 436回复: 6
據新華網北京8月21日報道,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黃松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

 黃松有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松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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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榴莲8/21/2009, 11:00:46 AM
最高法院副院長「落馬」 媒體稱受賄金額驚人
據新浪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被免職的最高級別的司法官員。

 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他們注意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黃松有職務的消息。他強調,10月15日,黃松有因涉嫌違紀被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帶走調查後,最高法院一直積極配合中紀委的調查工作。「目前,黃松有的問題還在紀委調查階段,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黃松有最後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在10月9日,當天,作為最高法院副院長的黃松有在廣西南寧會見並宴請出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地方法官研討會的東盟各國司法界代表。6天後,他在北京被中紀委以涉嫌違紀帶走調查,隨後被中紀委「雙規」。

 據報道,黃松有被懷疑涉及其潮汕同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的貪污舞弊案,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

 消息稱,楊賢才在擔任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期間,曾涉及2005年全國最大的爛尾樓之一的「中誠廣場」執行拍賣案,北京一家公司當時以9.24億元的價格獨家購得中誠廣場,轉手便賣給第三方,售價高達13億多元,中間價差為4億多元。

 楊賢才被懷疑在執行拍賣中涉及貪污舞弊,於今年6月28日案發被中紀委「雙規」。而有消息人士稱,楊賢才在辦拍賣案期間,收到了黃松有的指示。黃松有在該拍賣案中受賄金額非常驚人。

 今年51歲的黃松有是訴訟法博士,廣東澄海人,是司法界知名的學者型官員。1982年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後到廣東省高級法院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1997年3月調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1999年6月調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庭庭長。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黃松有簡歷

 黃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漢族,廣東汕頭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人在他乡8/21/2009, 11:01:08 AM
岩看到网站新闻。
君子好求8/21/2009, 11:01:29 AM
又一高官。。。
人在他乡8/21/2009, 11:02:23 AM
呢次净吾担定凳仔,大把看咯。
德庆榴莲8/21/2009, 11:02:27 AM
據《財經》報道,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等職務。

 「落馬」

 黃松有作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他創造了建國以來因涉嫌貪污腐敗而被免職調查的司法官員的最高級別記錄。報道稱,黃松有被免職主要涉及三大問題:以權謀私、嚴重經濟問題和生活腐化。

 資料顯示,黃松有是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人,法學博士,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歷任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副書記;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據瞭解,黃松有此次事發被免職因為「楊賢才案」的調查深入。楊賢才原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其於今年6月28日被「雙規」,後被中紀委帶走調查。《財經》報道稱,楊賢才案發被抓與曾被稱為「中國第一爛尾樓」的中誠廣場(今廣州天河區體育西路中石化大廈)有關。而廣州中院處理中誠廣場的時候,楊賢才是分管該事項的領導。

 黃松有與楊賢才同樣來自廣東潮汕地區,兩人關係非常密切,所以,楊賢才「出事」後,有關黃松有的各種傳聞在開始出現,直至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接受調查,並於10月28日正式被免職。

 「中國第一爛尾樓」

 據披露,黃松有與楊賢才兩人的「落馬」均源於廣州天河北商圈的著名「爛尾樓」中誠廣場的執行案。中誠廣場規劃設計樓高51層,分A、B兩塔,總建築面積達23萬平方米,在1992年動工開建,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開發商香港中誠集團資金鏈日益緊張,加上多方融資未果,一直掙扎到2001年,在中誠廣場外墻完成80%的玻璃幕墻後,被拖欠數千萬元工程款的施工單位宣佈停工,大樓從此爛尾。

 而中誠廣場以其位置優越、爛尾時間極長、牽涉面極廣、涉及資金巨大而獲得了「中國第一爛尾樓」的稱號。

 據瞭解,中誠廣場項目涉及的債務總額近20億元,申報債權人多達158名,包括眾多港澳籍小業主,多年來一直官司纏身,據不完全統計,與該項目有關的官司超過300起。

 中誠廣場爛尾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涉及的眾多官司與糾紛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則指定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而中誠廣場的處置方式也成為了問題的焦點。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決定按法律程序變賣中誠廣場,並由廣州市中院執行變賣令。此前的公開拍賣方案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而終止。

 2002年10月1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決定對中誠廣場項目進行整體處理,最終北京金貿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廣州駿鵬置業有限公司聯合以9.24億元收購了中誠廣場。

 「執行案」

 2002年10月,駿鵬置業和北京金貿兩家在廣州名不見經傳的公司順利勝出保利、越秀城建等知名開發商,以9.24億的低價拿下中誠廣場。根據《廣州日報》06年5月30日的報道,事實上,金貿90%的股權屬於駿鵬,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廣東潮陽人範駿業。

 據《廣州日報》披露,當時是因為有了銀行提供了13億元的資金保證書,保證向買方提供13億元的資金,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才於2003年12月發出通知,同意由金貿、駿鵬兩公司共同收購。

 但意外的是,此時的範駿業卻因為籌集收購資金涉嫌利用金融票證犯罪事發並被通緝,駿鵬置業失去了購買中誠廣場的資格。

 2004年12月,北京金貿再次向廣州中院提出單獨收購中誠廣場的申請。2005年2月,法院同意了北京金貿的獨家收購方案,並要求其在限定的一個月時間內將9.24億元收購款匯入法院指定賬戶。2005年3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最後付款期限之前,廣州市中院收到了9.24億元的「中誠廣場的收購款」轉賬憑證。北京金貿最後還是拿下了中誠廣場。

 根據《廣州日報》的披露,最終的收購資金其實並非來自北京金貿,其來源是中石化集團的地方公司。

 到了2005年12月前後,深圳佳兆業房地產公司以約8-9億元的價格收購了北京金貿80%左右的股權,並成立了廣州金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盤活中誠廣場事宜。而在此之前,中誠廣場A塔已全部歸屬中石化集團。
kwan8/21/2009, 11:03:15 AM
做到茄大静要茄个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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