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有钱都荗敢捡添!

作者: 星爷发布于: 2010/07/28 01:12浏览: 557回复: 11
男子捡钻戒认为是假的扔掉 被判赔偿4.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3:07  新京报
  调查:你如何看待男子捡到钻戒又扔掉被判赔4.6万?

  本报讯 (记者朱燕)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某,对方认可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张某也称,确实曾经捡到了一枚戒指,但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对于王小姐丢失订婚钻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 法官释法

  捡拾者有妥善保管义务

  对此案的判决,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他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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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fusion7/28/2010, 1:40:58 AM
无聊....都不见了,你还能找到证据证明我捡的是你的戒指....
女仔风筝7/28/2010, 1:53:41 AM
食死猫食到茄真是高境界了。
茗西风7/28/2010, 2:00:58 AM
很多时候,好心是不会得到好报的,而且还会惹到一身蚁。。。。。😊
君子好求7/28/2010, 8:36:54 AM
做人越来越难了
LUYEMEI7/28/2010, 2:31:30 PM
真是冤大头啊😊
捕风一族7/28/2010, 2:44:34 PM
你不承认,谁能耐你何?

蠢驴!
117/29/2010, 11:21:29 AM
笑话收集
乐园7/29/2010, 2:41:26 PM
于理不合,即使事件是真的,事主的过失难道没有一点责任。
马后炮7/29/2010, 2:48:27 PM
真是的,拾到4.6万也不要。应该陪的4.6万出来😊
cbs7/29/2010, 3:08:58 PM
问问法官:如何确认是4.6w的钻戒?难道遗失前专门找该法官验证过?又在法官的监视下遗失的?😊
阿米7/30/2010, 11:42:58 AM
[quote]引用第10楼cbs于2010年07月29日 23:08发表的  :
问问法官:如何确认是4.6w的钻戒?难道遗失前专门找该法官验证过?又在法官的监视下遗失的?😊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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