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最牛路牌强收修路集资款
作者: 我爱德庆公社•发布于: 2008/10/16 08:27•浏览: 453•回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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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农村报
本文连接:http://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4970
9月27日起,信宜市北界镇平山村洋山公路路口,一张号称“乡规民约”的路牌让村民感到不安:洋山公路筹委会禁止车辆为欠集资款的农户服务;同时,设立2009年1月1日为欠款农户最后缴款期限,否则,要加收30%的滞纳金。
而在此前的几天,这里有另外一张路牌:凡给未缴清公路集资款的用户运输货物,运输车主都要被罚款,拖拉机每车次200元,汽车每车次400元,婚嫁婚车每车次1000元。
两张被称为“车匪路霸牌”的路牌,公然对抗国家政策,洋山公路筹委会为何作出如此霸道的决定?
老板春节进村
强征修路欠款
“再不缴钱,把你的摩托车扔到河里!”
今年春节前夕,平山村洋鲁山自然村民曾超听到了这样的威胁。当天,洋山公路承包商、茂名市信宜建筑工程公司老板潘观绿,领着4名男子,协同村委会干部一行10余人来到洋鲁山,征收洋山公路的集资欠款。
“有一个人胡子很长,大约50多岁;两个靓仔头发都染成了黄色,4个人都很凶,像是来打架啊!”有村民回忆当时的情景,“不过,我们不怕他们,我们人多啊,他们要敢动手,就别想走出去。”
“(那天)家里实在没钱,我说先给500(块),他们不要,说‘要给就得给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
平山村属于山区,以前,洋山公路所在路段非常狭窄,每到下雨便泥泞满地,村民出行困难。2006年,田心洞村民、信宜某公司负责人陈玉显召集各有关自然村的“村长”开会,讨论修路事宜,得到了一致同意。随后,该村成立了一个17人的筹备委员会(下称“筹委会”),由村支书李雄在内的6位村官、9位自然村“村长”和2位村庄能人组成,总协调人为陈玉显。修路资金由国家补贴、村民集资和村庄能人捐资三部分组成。
2007年底,全长约4.2公里的洋山公路竣工。尽管洋山公路已修成10个月,但仍有2.7万元左右的村民集资款未缴齐。
洋山公路为“断头路”,村民集资款是根据受益程度,按人头摊派的,原则是“离路口近,就缴少点;离路口远,就缴多点”。在受益的11个自然村中,洋鲁山最偏远,有农户人均集资额高达2000元;而旧村坡离路口最近,人均只需缴40元。由于集资较高,欠款者大多是洋鲁山村民。
“你们不缴钱,就把路封了!”临走时,潘老板对曾超撂下了狠话。
2月8号,即大年初二,一根大腿般粗的竹子横在了路中间。
改罚运输车辆
村民午夜拉货
上门催讨无功而返。5月,筹委会在洋山公路竖起一块收费牌,并贴上一张书有欠款村民名单和金额的红纸,对欠款村民“隔山打牛”。
村民总要建房子和婚丧嫁娶,而这又需要动用车辆,筹委会对为村民运输的车辆打起了主意——罚款。如果所有的车主都不敢为村民服务,村民自然得乖乖缴钱。
筹委会的“妙”计很快奏效。
5月初,洋鲁山欠款村民曾世荣和曾超两兄弟要续建楼房,因为警戒牌的存在,没有机动车司机愿意为他们服务;不得已,他们“主动”缴纳了1700元的欠款。
也有村民依旧不买账,平山村官和筹委会便找机会罚款。
6月7日,一位广西司机给欠款的村民周永福拉三吨水泥进村,平山村治保主任潘日文、妇女主任李进秀等人发现后,便直入洋鲁山,试图罚款。然而,当他们赶到周家时,广西司机已经离开,罚款未遂。
尽管罚款基本没有成功,但欠款村民的生活却大受影响——为躲避罚款,村民只得选择在午夜和中午村官睡觉时拉货。
其中,最无辜、最倒霉的要数村民曾培茂。曾已缴清了集资款,但与他同屋的两个弟弟尚未缴清,他便遭受了“连坐”之苦。6月1日,曾续建楼房,需要拉沙子和水泥进村,找了一位温姓司机帮忙;村支书李雄获悉后,发短信威胁温司机,温只得放弃。此后,曾又找亲戚曾超帮忙,曾超也不敢运。最后,经不住曾的苦苦哀求,一位“胆大”的司机趁中午村干部休息时,偷偷地帮他运货。
财务终于公开
村民仍拒缴钱
除了集资款金额较大,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令村民不愿缴纳呢?
修路财务不公开是大多数村民反映的原因。
“修路花了多少钱,国家补了多少钱,我们一点都不知道,他们(筹委会)要我们缴多少,我们就得缴多少!”村民显得很无奈。甚至有村民认为国家补的钱已经够了,筹委会没有理由再收钱。
9月17日晚,为回应民意,筹委会锯掉收费牌,准备清算并公布账目,然后再收欠款。
9月23日,筹委会召集欠款村民曾培喜等8位村民代表,清算洋山公路账目。据计算,洋山公路的成本每公里为20.8万元,除了国家补贴的15万外,村民每公里要集资5.8万。
清算结束的第二天,筹委会将账目公之于众,但欠款村民仍不愿缴钱。
“20.8万的成本太高了!”参加清算账目的曾培喜说。
而被称为“欠款钉子户”的洋鲁山村民周永福公开表示,除非筹委会将洋山公路再延伸100米,修到他家门口,否则坚决不缴钱。
也有村民对道路的质量不满意。洋山公路设计路宽为3.5米,而在曾屋村有段40米长的路只有3.3米宽,但村民仍得按照3.5米的标准缴钱。最后,在村民的争取下,这段路涉及到的100户村民,每户领到了1元钱的补贴。
筹委会的成员们倍感委屈。从筹备,到修建,再到集资,他们做了大量工作;而在公路修好后,有些村民却不缴钱,也不领情。
有筹委会成员对欠款村民的人格提出了质疑:“你知道那些不缴钱的都是什么人吗?里面有个人,有一年,我们的村民跟着他去打工;最后,他独吞了大家的血汗钱,其他人一分钱都没拿到。”
筹委会认为欠款村民一直在找借口拒绝缴钱,他们因此倍感愤怒,于是矛盾急剧升级。
9月27日,一个以“村规民约”名义、要求更为苛刻的路牌又竖在了洋山公路路口,除了依旧威胁机动车辆,另外对于欠款的村民,筹委会决定收取滞纳金,额度为30%。同时,代替上次的纸张,36户欠款村民的名单和金额被“写”进了路牌背面。
集资摊派非法
一事一议还款
矛盾渐渐升级,村民与筹委会之间的冲突也进入白热化。作为一方“父母官”的村委会对此事是什么态度呢?
“不要来问我,你让他们(南方农村报记者)去找没有缴钱的村民,看他们是不是没有钱。”9月17日,平山村支书兼主任李雄对洋山公路主管财务的吴才新说。
北界镇主管交通的刘副镇长表示,洋山公路路牌的事,他“一无所知”;而该镇党政办人员认为,平山筹委会的做法“合情合理不合法”。
信宜市交通局冯副局长对此发表了三点看法:
一、修路筹委会按人头摊派的方式集资是不对的。国家有明确规定,村道修建应该由全体村民自愿捐资,能捐多少就捐多少。
二、在村民不愿缴钱的情况下,筹委会通过竖牌来强征集资款,是不合法的行为。
三、当前要收齐集资款,应该首先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如果村民实在不愿意缴钱,那就按照村庄“一事一议”的方式来解决。筹委会也可以动员村庄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捐钱。
“(无论如何)不能强收,更不能以这种方式(竖牌)强收!”冯副局长强调。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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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起,信宜市北界镇平山村洋山公路路口,一张号称“乡规民约”的路牌让村民感到不安:洋山公路筹委会禁止车辆为欠集资款的农户服务;同时,设立2009年1月1日为欠款农户最后缴款期限,否则,要加收30%的滞纳金。
而在此前的几天,这里有另外一张路牌:凡给未缴清公路集资款的用户运输货物,运输车主都要被罚款,拖拉机每车次200元,汽车每车次400元,婚嫁婚车每车次1000元。
两张被称为“车匪路霸牌”的路牌,公然对抗国家政策,洋山公路筹委会为何作出如此霸道的决定?
老板春节进村
强征修路欠款
“再不缴钱,把你的摩托车扔到河里!”
今年春节前夕,平山村洋鲁山自然村民曾超听到了这样的威胁。当天,洋山公路承包商、茂名市信宜建筑工程公司老板潘观绿,领着4名男子,协同村委会干部一行10余人来到洋鲁山,征收洋山公路的集资欠款。
“有一个人胡子很长,大约50多岁;两个靓仔头发都染成了黄色,4个人都很凶,像是来打架啊!”有村民回忆当时的情景,“不过,我们不怕他们,我们人多啊,他们要敢动手,就别想走出去。”
“(那天)家里实在没钱,我说先给500(块),他们不要,说‘要给就得给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
平山村属于山区,以前,洋山公路所在路段非常狭窄,每到下雨便泥泞满地,村民出行困难。2006年,田心洞村民、信宜某公司负责人陈玉显召集各有关自然村的“村长”开会,讨论修路事宜,得到了一致同意。随后,该村成立了一个17人的筹备委员会(下称“筹委会”),由村支书李雄在内的6位村官、9位自然村“村长”和2位村庄能人组成,总协调人为陈玉显。修路资金由国家补贴、村民集资和村庄能人捐资三部分组成。
2007年底,全长约4.2公里的洋山公路竣工。尽管洋山公路已修成10个月,但仍有2.7万元左右的村民集资款未缴齐。
洋山公路为“断头路”,村民集资款是根据受益程度,按人头摊派的,原则是“离路口近,就缴少点;离路口远,就缴多点”。在受益的11个自然村中,洋鲁山最偏远,有农户人均集资额高达2000元;而旧村坡离路口最近,人均只需缴40元。由于集资较高,欠款者大多是洋鲁山村民。
“你们不缴钱,就把路封了!”临走时,潘老板对曾超撂下了狠话。
2月8号,即大年初二,一根大腿般粗的竹子横在了路中间。
改罚运输车辆
村民午夜拉货
上门催讨无功而返。5月,筹委会在洋山公路竖起一块收费牌,并贴上一张书有欠款村民名单和金额的红纸,对欠款村民“隔山打牛”。
村民总要建房子和婚丧嫁娶,而这又需要动用车辆,筹委会对为村民运输的车辆打起了主意——罚款。如果所有的车主都不敢为村民服务,村民自然得乖乖缴钱。
筹委会的“妙”计很快奏效。
5月初,洋鲁山欠款村民曾世荣和曾超两兄弟要续建楼房,因为警戒牌的存在,没有机动车司机愿意为他们服务;不得已,他们“主动”缴纳了1700元的欠款。
也有村民依旧不买账,平山村官和筹委会便找机会罚款。
6月7日,一位广西司机给欠款的村民周永福拉三吨水泥进村,平山村治保主任潘日文、妇女主任李进秀等人发现后,便直入洋鲁山,试图罚款。然而,当他们赶到周家时,广西司机已经离开,罚款未遂。
尽管罚款基本没有成功,但欠款村民的生活却大受影响——为躲避罚款,村民只得选择在午夜和中午村官睡觉时拉货。
其中,最无辜、最倒霉的要数村民曾培茂。曾已缴清了集资款,但与他同屋的两个弟弟尚未缴清,他便遭受了“连坐”之苦。6月1日,曾续建楼房,需要拉沙子和水泥进村,找了一位温姓司机帮忙;村支书李雄获悉后,发短信威胁温司机,温只得放弃。此后,曾又找亲戚曾超帮忙,曾超也不敢运。最后,经不住曾的苦苦哀求,一位“胆大”的司机趁中午村干部休息时,偷偷地帮他运货。
财务终于公开
村民仍拒缴钱
除了集资款金额较大,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令村民不愿缴纳呢?
修路财务不公开是大多数村民反映的原因。
“修路花了多少钱,国家补了多少钱,我们一点都不知道,他们(筹委会)要我们缴多少,我们就得缴多少!”村民显得很无奈。甚至有村民认为国家补的钱已经够了,筹委会没有理由再收钱。
9月17日晚,为回应民意,筹委会锯掉收费牌,准备清算并公布账目,然后再收欠款。
9月23日,筹委会召集欠款村民曾培喜等8位村民代表,清算洋山公路账目。据计算,洋山公路的成本每公里为20.8万元,除了国家补贴的15万外,村民每公里要集资5.8万。
清算结束的第二天,筹委会将账目公之于众,但欠款村民仍不愿缴钱。
“20.8万的成本太高了!”参加清算账目的曾培喜说。
而被称为“欠款钉子户”的洋鲁山村民周永福公开表示,除非筹委会将洋山公路再延伸100米,修到他家门口,否则坚决不缴钱。
也有村民对道路的质量不满意。洋山公路设计路宽为3.5米,而在曾屋村有段40米长的路只有3.3米宽,但村民仍得按照3.5米的标准缴钱。最后,在村民的争取下,这段路涉及到的100户村民,每户领到了1元钱的补贴。
筹委会的成员们倍感委屈。从筹备,到修建,再到集资,他们做了大量工作;而在公路修好后,有些村民却不缴钱,也不领情。
有筹委会成员对欠款村民的人格提出了质疑:“你知道那些不缴钱的都是什么人吗?里面有个人,有一年,我们的村民跟着他去打工;最后,他独吞了大家的血汗钱,其他人一分钱都没拿到。”
筹委会认为欠款村民一直在找借口拒绝缴钱,他们因此倍感愤怒,于是矛盾急剧升级。
9月27日,一个以“村规民约”名义、要求更为苛刻的路牌又竖在了洋山公路路口,除了依旧威胁机动车辆,另外对于欠款的村民,筹委会决定收取滞纳金,额度为30%。同时,代替上次的纸张,36户欠款村民的名单和金额被“写”进了路牌背面。
集资摊派非法
一事一议还款
矛盾渐渐升级,村民与筹委会之间的冲突也进入白热化。作为一方“父母官”的村委会对此事是什么态度呢?
“不要来问我,你让他们(南方农村报记者)去找没有缴钱的村民,看他们是不是没有钱。”9月17日,平山村支书兼主任李雄对洋山公路主管财务的吴才新说。
北界镇主管交通的刘副镇长表示,洋山公路路牌的事,他“一无所知”;而该镇党政办人员认为,平山筹委会的做法“合情合理不合法”。
信宜市交通局冯副局长对此发表了三点看法:
一、修路筹委会按人头摊派的方式集资是不对的。国家有明确规定,村道修建应该由全体村民自愿捐资,能捐多少就捐多少。
二、在村民不愿缴钱的情况下,筹委会通过竖牌来强征集资款,是不合法的行为。
三、当前要收齐集资款,应该首先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如果村民实在不愿意缴钱,那就按照村庄“一事一议”的方式来解决。筹委会也可以动员村庄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捐钱。
“(无论如何)不能强收,更不能以这种方式(竖牌)强收!”冯副局长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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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德庆公社•10/16/2008, 8:28:31 AM
农村公益 为何难搞
本文连接: http://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4968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冀者
信宜平山村的“车匪路霸”牌似乎又为当今农民缺乏公共意识增加了一个铁证。公益事业难搞,这在农村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有句老话,大河涨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现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基本还是这个模式。集体经济发达的,像浙江台州的良一村可以出2亿元给老人建豪华公寓,又如广东新会的奇榜村还能出钱鼓励本村小伙讨外地有本科学历的老婆;可若是集体收入不济,则连修条村道也会为筹措集资款急得焦头烂额。
当然,修路款帐目不公开是部分村民不肯出钱修路的重要原因,但反过来想,倘若当初村干部和承建商能够做到帐目公开透明,并且使用合理得当,是不是集资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恐怕谁也不敢打这个保票。如果真是那样,农村多年积累的水利失修、道路老化、乱堆垃圾等等一系列老大难问题早就解决了。
国家关于“一事一议”集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的红线先搁到一边不说,在我看来,村道在村庄内部属于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就有非排他性。也就是说,掏钱修路的可以走,不掏钱的村民想走你也挡不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其实一点也不奇怪,这是人趋利的本性决定的。既然募集了民间资金,国家的高速公路可以收路桥费还贷款,村道树个路牌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从情理上讲似乎也说得过去。
我想说的是,农村公益事业难搞,村帐不公开、村干部缺乏群众监督是一个重要原因,但这恐怕还不是根本原因。吴思先生曾经对行人乱过马路有过一个挺精辟的分析,他的意思大概是说,倘若路上没有警察,谁都保不齐要闯红灯。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城市,一直充当着被管理者的角色。虽然我们纳的税给警察发了工资,但我们从来没有做主人的感觉(想想也是,城区的规划、建设没老百姓什么事,一不小心被交警抓了,还得被厉声呵斥)。如果我们果真把自己当成了国家的主人,我们大概会像一个主人那样,自觉小心地关照家里的秩序,并且提醒警察要认真负责地维护秩序,好好干活,不要偷懒。毕竟我们给他开了工资,我们不会把公共交通当成那些官吏和衙役的事情。
相比之下,农民生活在自己的村里,又何曾有主人的感觉?建国以来,国家权力突破乡村传统政治的界限牢牢控制了农村各个角落,扮演着全知全能的角色。农民在人民公社时期被集体化的经验,非但没有使他们对村庄的主体意识和相互间的合作精神得以保存和发扬,甚至造成了谈合作色变的反效果。回头想想,发包山林、征收土地时要受人摆布,村庄规划、集资款使用的状况也一无所知,而等到要掏钱、出力时,却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这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傻事,若没有一块“车匪路霸”牌拦住去路,谁会去做?
农村公益怎么搞?我想多元兴办的方向没有错。但有两点是绕不过的,首先,国家权力既然一直以来强力介入农村,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那也理应在公益建设方面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对“三农”的投入很显然还要加强,对横伸出来的“车匪路霸”牌也不能坐视不理;如果指望农村公益农民办,那必须让农民感到自己是村庄的主人。农民公共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前提是他们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尊重,成为一个权利义务对等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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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冀者
信宜平山村的“车匪路霸”牌似乎又为当今农民缺乏公共意识增加了一个铁证。公益事业难搞,这在农村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有句老话,大河涨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现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基本还是这个模式。集体经济发达的,像浙江台州的良一村可以出2亿元给老人建豪华公寓,又如广东新会的奇榜村还能出钱鼓励本村小伙讨外地有本科学历的老婆;可若是集体收入不济,则连修条村道也会为筹措集资款急得焦头烂额。
当然,修路款帐目不公开是部分村民不肯出钱修路的重要原因,但反过来想,倘若当初村干部和承建商能够做到帐目公开透明,并且使用合理得当,是不是集资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恐怕谁也不敢打这个保票。如果真是那样,农村多年积累的水利失修、道路老化、乱堆垃圾等等一系列老大难问题早就解决了。
国家关于“一事一议”集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的红线先搁到一边不说,在我看来,村道在村庄内部属于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就有非排他性。也就是说,掏钱修路的可以走,不掏钱的村民想走你也挡不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其实一点也不奇怪,这是人趋利的本性决定的。既然募集了民间资金,国家的高速公路可以收路桥费还贷款,村道树个路牌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从情理上讲似乎也说得过去。
我想说的是,农村公益事业难搞,村帐不公开、村干部缺乏群众监督是一个重要原因,但这恐怕还不是根本原因。吴思先生曾经对行人乱过马路有过一个挺精辟的分析,他的意思大概是说,倘若路上没有警察,谁都保不齐要闯红灯。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城市,一直充当着被管理者的角色。虽然我们纳的税给警察发了工资,但我们从来没有做主人的感觉(想想也是,城区的规划、建设没老百姓什么事,一不小心被交警抓了,还得被厉声呵斥)。如果我们果真把自己当成了国家的主人,我们大概会像一个主人那样,自觉小心地关照家里的秩序,并且提醒警察要认真负责地维护秩序,好好干活,不要偷懒。毕竟我们给他开了工资,我们不会把公共交通当成那些官吏和衙役的事情。
相比之下,农民生活在自己的村里,又何曾有主人的感觉?建国以来,国家权力突破乡村传统政治的界限牢牢控制了农村各个角落,扮演着全知全能的角色。农民在人民公社时期被集体化的经验,非但没有使他们对村庄的主体意识和相互间的合作精神得以保存和发扬,甚至造成了谈合作色变的反效果。回头想想,发包山林、征收土地时要受人摆布,村庄规划、集资款使用的状况也一无所知,而等到要掏钱、出力时,却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这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傻事,若没有一块“车匪路霸”牌拦住去路,谁会去做?
农村公益怎么搞?我想多元兴办的方向没有错。但有两点是绕不过的,首先,国家权力既然一直以来强力介入农村,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那也理应在公益建设方面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对“三农”的投入很显然还要加强,对横伸出来的“车匪路霸”牌也不能坐视不理;如果指望农村公益农民办,那必须让农民感到自己是村庄的主人。农民公共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前提是他们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尊重,成为一个权利义务对等的自由人。
人在他乡•10/16/2008, 8:28:53 AM
乜社会来啊!
我爱德庆公社•10/16/2008, 8:29:15 AM
“车匪路霸”牌背后的权力博弈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羽戈
没有人天生就是强盗,没有人愿意在有光明正道可以走之时却选择偷窃抢劫,同样,没有人愿意在路上树一块拦路牌,高喊“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向过往行人征收过路费,因为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亦不合法,而且还有一定风险。如果有人行此非法之举,其后或者有巨大的利润诱惑,或者是迫不得已,被逼上此绝路。信宜市北界镇平山村洋山公路上被村民称为“车匪路霸”牌的“一根大腿粗般的竹子”,背后种植着怎样繁杂的权力博弈,正构成了我们的论题(见本报今日第1版)。
这一场权力博弈可以分为四元:平山村村民、村委会、洋山公路的承包商、政府。四元当中,村民明显是弱势,并在当前的非公平竞争的社会语境之下顺理成章沦为最严重的受害者。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可修路的钱哪里来呢?据报道,主要是国家投入,村民集资,极少部分是社会捐款。但前两大来源究竟各占多大的比例,好像并无一个统一的法律和政策给出明晰的说法。一旦村民集资无法落实,就像平山村出现的情况,按照有关部门的答复,那就只能不修。所以,那句俗话还应该补一个后缀:要修路,先致富。——这固然是循环论证,却是中国国情的真实反映。
洋山公路修建以前,资金并未筹集到位,因此便由承包商潘观绿先行垫付。这是一种变通的方法,亦可能恶化为一个欺诈的圈套。关键在于修路的合同是由平山村村委会与承包商所约定,大多数村民处于失语的无知状态:他们不知修路要花多少钱,不知摊在每人头上的修路费是怎么计算的。按理说,村委会应该是他们的代言人。而如报道所示,村委会自成一体,与承包商的距离更亲近一些。这就打破了博弈的公平性,权益的天平倾斜了,村民成为刀俎上的鱼肉,任人摆布。乃至到最后,承包商与村委会联手,摆出“车匪路霸”牌强行收集修路费,他们仍无能为力,只能老实缴钱,或者凭借道义上的优势进行微不足道的控诉。他们甚至不敢将那一块明知是非法的路牌推倒,因为他们缺乏这个权力。
整场博弈当中,政府大玩隐身术。它是害怕被打扰,还是另有苦衷?其实政府本应是修路工程的发起者,本应是这其间浮现的任何纠纷的仲裁者,本应是打击“车匪路霸”牌的第一记拳头,可在几乎每一个环节,它都黯然无声,踪迹杳然。如果说承包商与村委会收缴买路钱是在施行一种积极的恶,那么政府的不作为则是一种消极的恶。有些时候,消极的恶比积极的恶还要可恨。因为积极的恶是人们所共见的,尚可作为指控的对象;消极的恶则潜藏在幕布背后,堵塞了通往正义之路的最后一条渠道。终于,在三元权力的联袂密谋之下,村民无奈承受了在阳光之下被公然洗劫的命运。
要打破这种苦难的宿命,显然不能依靠一夕之力、一篇揭黑的报道,一道青天的政令。在此,我并不想过多指责洋山公路的承包商,然而最可怕的是资本家与权力者的联合。这就要引出我们的重点批判对象:村委会与政府,公权力的最下层与最上层。这一场权力博弈可以借用足球场上的术语来论定,村委会的错误是越位,从村民的代言席跑向了承包商的金钱怀抱,政府则在玩隐形,不管进攻防守,整场不见身影。它们的失职导致平山村村民无奈败北。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羽戈
没有人天生就是强盗,没有人愿意在有光明正道可以走之时却选择偷窃抢劫,同样,没有人愿意在路上树一块拦路牌,高喊“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向过往行人征收过路费,因为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亦不合法,而且还有一定风险。如果有人行此非法之举,其后或者有巨大的利润诱惑,或者是迫不得已,被逼上此绝路。信宜市北界镇平山村洋山公路上被村民称为“车匪路霸”牌的“一根大腿粗般的竹子”,背后种植着怎样繁杂的权力博弈,正构成了我们的论题(见本报今日第1版)。
这一场权力博弈可以分为四元:平山村村民、村委会、洋山公路的承包商、政府。四元当中,村民明显是弱势,并在当前的非公平竞争的社会语境之下顺理成章沦为最严重的受害者。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可修路的钱哪里来呢?据报道,主要是国家投入,村民集资,极少部分是社会捐款。但前两大来源究竟各占多大的比例,好像并无一个统一的法律和政策给出明晰的说法。一旦村民集资无法落实,就像平山村出现的情况,按照有关部门的答复,那就只能不修。所以,那句俗话还应该补一个后缀:要修路,先致富。——这固然是循环论证,却是中国国情的真实反映。
洋山公路修建以前,资金并未筹集到位,因此便由承包商潘观绿先行垫付。这是一种变通的方法,亦可能恶化为一个欺诈的圈套。关键在于修路的合同是由平山村村委会与承包商所约定,大多数村民处于失语的无知状态:他们不知修路要花多少钱,不知摊在每人头上的修路费是怎么计算的。按理说,村委会应该是他们的代言人。而如报道所示,村委会自成一体,与承包商的距离更亲近一些。这就打破了博弈的公平性,权益的天平倾斜了,村民成为刀俎上的鱼肉,任人摆布。乃至到最后,承包商与村委会联手,摆出“车匪路霸”牌强行收集修路费,他们仍无能为力,只能老实缴钱,或者凭借道义上的优势进行微不足道的控诉。他们甚至不敢将那一块明知是非法的路牌推倒,因为他们缺乏这个权力。
整场博弈当中,政府大玩隐身术。它是害怕被打扰,还是另有苦衷?其实政府本应是修路工程的发起者,本应是这其间浮现的任何纠纷的仲裁者,本应是打击“车匪路霸”牌的第一记拳头,可在几乎每一个环节,它都黯然无声,踪迹杳然。如果说承包商与村委会收缴买路钱是在施行一种积极的恶,那么政府的不作为则是一种消极的恶。有些时候,消极的恶比积极的恶还要可恨。因为积极的恶是人们所共见的,尚可作为指控的对象;消极的恶则潜藏在幕布背后,堵塞了通往正义之路的最后一条渠道。终于,在三元权力的联袂密谋之下,村民无奈承受了在阳光之下被公然洗劫的命运。
要打破这种苦难的宿命,显然不能依靠一夕之力、一篇揭黑的报道,一道青天的政令。在此,我并不想过多指责洋山公路的承包商,然而最可怕的是资本家与权力者的联合。这就要引出我们的重点批判对象:村委会与政府,公权力的最下层与最上层。这一场权力博弈可以借用足球场上的术语来论定,村委会的错误是越位,从村民的代言席跑向了承包商的金钱怀抱,政府则在玩隐形,不管进攻防守,整场不见身影。它们的失职导致平山村村民无奈败北。
pcyx•10/16/2008, 8:46:48 AM
土匪
康儿•10/16/2008, 8:58:52 AM
还有如此野蛮的事?
孤九寒•10/16/2008, 10:54: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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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饱马事做•10/16/2008, 2:2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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