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浏览陈冠希照片事件中的照片是否违法?
作者: 321国道•发布于: 2008/02/21 02:24•浏览: 593•回复: 18
春节期间,轰动整个互联网的的陈冠希照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至今也没有了结。事件的关键人物陈冠希本人和照片中的一位艺人已经公开发表了道歉声明,可见这些照片的确是真货,不是电脑合成的。不过当事的陈冠希和那位女艺人在发表声明时,并没有表现出多少担惊受怕的样子,相反,倒是不少看过这些照片的网民们却有点惶惶不安,因为已经有人因上传这些照片被抓起来了。而且据说,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这些照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据报道,被香港警方抓起来的人,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网民们如果下载浏览了这些照片,也就涉嫌浏览淫秽信息,大有违法之虞,于是,有的人心就悬了起来。
在下决非赞成浏览这些照片,不过问题是,至今并没有哪个权威部门对这些照片做出过法律界定或鉴定。我们在报纸上媒体上看到的报导,只是说这些照片是“艳照”,“不雅照”,称事件是“艳照门”。这“不雅”和“艳”,与淫秽有着本质的区别。打个赤膊也可以算不雅,化妆太浓也可以叫艳。这些照片既然没有被正式定性为淫秽物品,那么又凭什么定传播者为犯罪,浏览者为违法呢?
现在媒体天天在报道“艳照门”的最新动态,而且附有照片,让没有上网不去或找不到相关网站没有下载这些照片的人,也能一饱眼福。当然,照片在关键部位是经过技术处理的。但是,如果不先下载浏览到这些照片,怎么能处理呢?即使经过处理,公开发布出来,不仍然是传播吗?媒体发布这些欲遮还露的照片,难道不是故意在挑逗吗?如果说违法,那么这些媒体早已违法在先了吧?
如果说这些照片属于淫秽物品,那么照片中的主人公,岂不更是淫秽行为吗?没有这些人的这些行为,哪来这些照片?那么做出这些淫秽行为的人,又该当何罪?做出这些淫秽行为,又用照片记录下来,又保存起来,难道不是制作,储存淫秽物品?至于为何流传到网上,据说是因为修电脑。那么明知自己电脑中有淫秽物品,难道就不怕电脑维修人员看到吗?明知会被别人看到而不顾,算不算故意传播?
如果这些照片不属淫秽物品,那么电脑维修人员传播了这些照片,只能算侵犯他人隐私权,而侵犯他人隐私,属于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人没有报案,警方为何要多管闲事?
所谓艳照门,实在是给香警方出了个难题。如果这些照片不算淫秽物品,那么抓人就没有道理。如果算淫秽物品,那么不追究淫秽行为的当事人就说不过去。另外,还涉及淫秽物品的标准问题。在香港,三级片是公开放的,情色网站也多的是,如果因“艳照”“不雅”就要抓人,按此标准,那么像《色。戒》之类大量的电影,电视,广告,杂志,网站,报纸,都不能看了,这可能吗?
在大陆流传的黄色光盘和黄色视频,香港制作的占有相当大的份量。不久前陕西发生过居民在家看黄片被警察抓捕的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最后这个居民还是被无罪开释了吧?如果不在源头堵住黄源,而对广大的普通民众加以处罚,实在是本末倒置,也不得人心。
这次艳照门事件,处于源头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追究,而传播者被抓,又用“浏览违法”来吓唬普通网民,这是为什么呢?在此之前,艺人“艳照”流出不是没有过,拍过三级片的艺人更是数不胜数。黄色产业可以说是香港的一大经济支柱,在大陆某些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艳照门的产生,只不过是黄水泛滥中的一个浪花罢了,只不过是某种制度下人性丧失腐朽没落的一个表现罢了。可以搞淫乱拍“艳照”,可以拍三级片四级片,但是普通百姓却看了却是违法,这不是很滑稽吗?法律当然应当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是,陈冠希的淫乱行为,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他是不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仅仅是向公众道歉就可以了吗?对黄色淫乱,不是斩草除根,而是刻意保护陈冠希和他的性伙伴们,只怕实际上是保护这一类人的利益,是保护黄色产业的源头,是保护潜规则,是保护产生这种现象的土壤吧?[/size]
(来源:凤凰论坛)[/size]
据报道,被香港警方抓起来的人,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网民们如果下载浏览了这些照片,也就涉嫌浏览淫秽信息,大有违法之虞,于是,有的人心就悬了起来。
在下决非赞成浏览这些照片,不过问题是,至今并没有哪个权威部门对这些照片做出过法律界定或鉴定。我们在报纸上媒体上看到的报导,只是说这些照片是“艳照”,“不雅照”,称事件是“艳照门”。这“不雅”和“艳”,与淫秽有着本质的区别。打个赤膊也可以算不雅,化妆太浓也可以叫艳。这些照片既然没有被正式定性为淫秽物品,那么又凭什么定传播者为犯罪,浏览者为违法呢?
现在媒体天天在报道“艳照门”的最新动态,而且附有照片,让没有上网不去或找不到相关网站没有下载这些照片的人,也能一饱眼福。当然,照片在关键部位是经过技术处理的。但是,如果不先下载浏览到这些照片,怎么能处理呢?即使经过处理,公开发布出来,不仍然是传播吗?媒体发布这些欲遮还露的照片,难道不是故意在挑逗吗?如果说违法,那么这些媒体早已违法在先了吧?
如果说这些照片属于淫秽物品,那么照片中的主人公,岂不更是淫秽行为吗?没有这些人的这些行为,哪来这些照片?那么做出这些淫秽行为的人,又该当何罪?做出这些淫秽行为,又用照片记录下来,又保存起来,难道不是制作,储存淫秽物品?至于为何流传到网上,据说是因为修电脑。那么明知自己电脑中有淫秽物品,难道就不怕电脑维修人员看到吗?明知会被别人看到而不顾,算不算故意传播?
如果这些照片不属淫秽物品,那么电脑维修人员传播了这些照片,只能算侵犯他人隐私权,而侵犯他人隐私,属于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人没有报案,警方为何要多管闲事?
所谓艳照门,实在是给香警方出了个难题。如果这些照片不算淫秽物品,那么抓人就没有道理。如果算淫秽物品,那么不追究淫秽行为的当事人就说不过去。另外,还涉及淫秽物品的标准问题。在香港,三级片是公开放的,情色网站也多的是,如果因“艳照”“不雅”就要抓人,按此标准,那么像《色。戒》之类大量的电影,电视,广告,杂志,网站,报纸,都不能看了,这可能吗?
在大陆流传的黄色光盘和黄色视频,香港制作的占有相当大的份量。不久前陕西发生过居民在家看黄片被警察抓捕的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最后这个居民还是被无罪开释了吧?如果不在源头堵住黄源,而对广大的普通民众加以处罚,实在是本末倒置,也不得人心。
这次艳照门事件,处于源头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追究,而传播者被抓,又用“浏览违法”来吓唬普通网民,这是为什么呢?在此之前,艺人“艳照”流出不是没有过,拍过三级片的艺人更是数不胜数。黄色产业可以说是香港的一大经济支柱,在大陆某些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艳照门的产生,只不过是黄水泛滥中的一个浪花罢了,只不过是某种制度下人性丧失腐朽没落的一个表现罢了。可以搞淫乱拍“艳照”,可以拍三级片四级片,但是普通百姓却看了却是违法,这不是很滑稽吗?法律当然应当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是,陈冠希的淫乱行为,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他是不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仅仅是向公众道歉就可以了吗?对黄色淫乱,不是斩草除根,而是刻意保护陈冠希和他的性伙伴们,只怕实际上是保护这一类人的利益,是保护黄色产业的源头,是保护潜规则,是保护产生这种现象的土壤吧?[/size]
(来源:凤凰论坛)[/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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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孤九寒•2/21/2008, 2:56:53 AM
边度有得睇????发个站内短信过来咧!!!😊 😊
凌影枫•2/21/2008, 5:19:39 AM
恩看这个犯法,我看其他的呢
ekin529818•2/21/2008, 5:24:37 AM
那我有照片算不算违法?😊 😊
路人甲•2/21/2008, 8:27:31 AM
我有成套😊5 😊5 😊5
直地•2/21/2008, 9:59:14 AM
千万不要上传到网上来!!!
tuotuoling•2/21/2008, 10:05:55 AM
将楼上的相片传上来!
孤九寒•2/21/2008, 10:34:11 AM
好吖!!!食播饭先!!!😊 😊
雾中人•2/21/2008, 12:40:55 PM
拥有不雅照不算违法,只要你不传播。
在香港传播给熟识的人不算违法,只要你不传播给陌生人。
经过格仔处理隐私部位上传到网上的不作淫照定论。
在家里怎样看不算违法,只要你不在公众场合播放。
😊 😊 😊
在香港传播给熟识的人不算违法,只要你不传播给陌生人。
经过格仔处理隐私部位上传到网上的不作淫照定论。
在家里怎样看不算违法,只要你不在公众场合播放。
😊 😊 😊
社长•2/21/2008, 5:16:49 PM
所以,,,人家陈今天发表声明说, 拥有这些艳照的版权. 所以浏览过之人士请自动入数比陈, 以作付版本费.
你们看了, 转载了, 顶多算个侵犯版权之嫌.
😊
你们看了, 转载了, 顶多算个侵犯版权之嫌.
😊
直地•2/21/2008, 5:21:19 PM
费事罗,我怕怕
路人甲•2/22/2008, 2:50:50 AM
上传在德庆公社,公社一定人气大增,到时全世界都知道公社了,唔使好似现在死气沉沉!!!!!
Freeman18•2/22/2008, 2:53:57 AM
😊 😊
smithlong•2/22/2008, 4:23:51 AM
好烂的桥😊
11•2/22/2008, 5:00:18 AM
ekin529818•2/22/2008, 5:08:55 AM
😊 😊
绝代双骄•2/22/2008, 8:06:14 AM
Lonely``!•2/23/2008, 4:12:20 PM
看看好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