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文章的要谨慎呀,小心牢狱之灾
作者: 车神•发布于: 2008/05/05 00:58•浏览: 492•回复: 8
网友转发夸大胶济铁路事故死亡人数帖子被拘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4月28日,当地公安人员在巡控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高密贴吧里发布了一条虚假信息,这条题为《火车相撞特大内幕!》的帖子,转载了一篇关于4·28事件的相关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了正规广播电视媒体关于4·28事件的真实报道”,作者署名“SS山地狮”。4月30日上午,公安机关将发帖者抓获,并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各位,小心呀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4月28日,当地公安人员在巡控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高密贴吧里发布了一条虚假信息,这条题为《火车相撞特大内幕!》的帖子,转载了一篇关于4·28事件的相关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了正规广播电视媒体关于4·28事件的真实报道”,作者署名“SS山地狮”。4月30日上午,公安机关将发帖者抓获,并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各位,小心呀
永久链接:
/posts/26363
回复 (8)
Freeman18•5/5/2008, 1:01:09 AM
祸从口出!😊
a!猪•5/5/2008, 1:16:16 AM
😊7 😊7
smithlong•5/5/2008, 3:05:43 AM
那些乱删改事实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车神•5/5/2008, 3:27:48 AM
龙SS,问题系在你转过来之前就比人改了,当你转载时却成了替罪羊
天上人间•5/5/2008, 3:32:46 AM
😊 车神的公社工分
点会茄多架
点会茄多架
车神•5/5/2008, 3:58:40 AM
我,我,我不告诉你😊
autumn•5/5/2008, 5:57:09 AM
😊 😊 😊
EGG•5/5/2008, 6:01:29 AM
😊 😊 😊